记忆的诡计 第25节(3 / 3)

拨帮助的,他会请教简语的建议。简语给了他很大帮助。

关阳经手的范志远案,就曾请简语作为专家顾问协助,简语提供了不少专业意见,对案子的侦破起了积极作用。

后来这案子还涉及到了精神鉴定。

这事还是范志远的律师先提出来的。因为一开始范志远的口供有些破绽,他圆不回来,便声称自己有精神障碍,而且他拿出了十多年前过往病史的病历。

过往病史只能证明他有幻觉、狂躁,但并未做精神病诊断。范志远说自己这些年病情有发展,幻觉妄想严重,只是害怕医院才没有继续就诊。于是他的律师便提出了精神鉴定申请。

第一次的鉴定结果是范志远有短暂精神病性障碍。

范志远的律师认为警方在对范志远家进行突击搜查时,言行粗暴,恶意破坏,甚至拔枪恐吓,这让范志远的精神受到了很大打击和惊吓,使得他犯病。

律师声称依照鉴定结果,范志远被拘捕后,并不完全清楚自己做过什么,也就是说,他在参与警方调查程序的过程中无法正确理解指控并做出适当的自我辩解。所以他那些前后矛盾,有逻辑问题的供词,不该成为判罪证据。

警方对这个结果当然有异议,于是向鉴定委员会提交了复核申请。复核鉴定任务这么巧交到了简语负责的鉴定机构手上。

简语的鉴定结果对范志远不利。

轻微精神病综合征。即他表现出某些精神分裂症状,有幻觉和妄想,但他能够察觉到这种体验是不正常的,是健康人不会有的,其现实感相对完好。虽然以后有较大概率会发展出其他精神分裂症谱系障碍中的症状,但现阶段并不影响他对现实情况的判断和参与。

这个结果说明范志远完全明白自己在做什么说什么,具备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的刑事责任的能力。

但就算有简语的这个鉴定,法官采信哪一个结果也要看整体案件审理的情况。范志远的律师团队找到了别的证据瑕疵。在审判时,所有证据需要形成完整的链条,且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缺一不可。别的证据不充分,或被视为非法证据排除,那整个链条就被破坏。

这个案子遭遇的就是这样的情况。

庭审时,简语作为专家证人也到场了。因为要分析嫌疑人范志远,所以简语对这个案子很了解,他明白证据链里有弱点。那一天,法官没有当庭宣判,简语便有了预感。

之后预感成真。

现在关阳一大早跑来,心事重重,压力很大,简语也有预感。

预感成真。

“范志远,一审判无罪。”关阳告诉简语。

关阳果然非常在意这个案子,简语心里了然,他安慰道:“我听说了。还有机会的,可以抗诉,进二审。”

话是这么说,但简语也明白这事情很有难度。

这案子受害人秦思蕾的尸体是在其失踪十天后被发现的。赤身裸体,被遗弃在远郊山林里。

秦思蕾死因是被刺伤后失血过多。经过法医和现场痕迹勘察,陈尸之处就是第一现场。死者的十指被剪断,现场没有找到断指。